瑞士当地时间6月26日在格兰德举办的湿地公约常委会第57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中国举办该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的议题。缔约方大会将于2021年在我国的“百湖之市、湿地之城”湖北省武汉市举行,这是我国首次承办该国际会议。
中国承办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的消息一经传出,短短几天内便引来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国际电视台、经济日报、中国日报等近30家中央媒体的关注和报道。广大地方媒体和各大网站上也争相转载和宣传该喜讯。
湿地公约缔结于1971年,是全球第一部政府间多边环境公约,至今已有170个缔约方,其宗旨是通过地区和国家层面的行动及国际合作,推动所有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以此为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缔约方大会是公约制定全球性战略、政策和促进国际合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每三年召开一次,由公约秘书处主办、会议举办地所在国承办。
自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以来,中国政府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在应对湿地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等全球性挑战方面采取了积极行动,通过加快制定湿地保护法、发布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开展湿地调查监测、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等措施,全面强化了国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目前,中国已建立57处国际重要湿地,600多处湿地自然保护区和1000多处湿地公园,湿地保护率达到49.03%。中国湿地保护工作的实践和取得的成效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为发展中国家探索出一条可以借鉴的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之路。
承办缔约方大会,有助于进一步展示我国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负责任大国形象,是强化“一带一路”国家生态交流与合作、增强我国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凝聚力的重要契机。特别是2021年恰逢湿地公约缔结50周年,我国承办大会将有更加深远的国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