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常德市对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评价考核,成为地方党委政府每年检验各个部门工作的重要抓手,常德市委市政府将水环境治理、生态恢复作为湿地保护的主体工作,并给予了高度重视。在设计考核细则的过程中,形成了纵横交错全覆盖的考核体系。
纵横交错的考核体系,横是指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在对林业局的考核中,分别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了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纵,则分三个层面,一是市绩效考核委员会在考核9个区县市政府工作时,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了绩效评估范围;二是市林业局在对9个区县市林业局的绩效考核中,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了考核范围;三是区县市党委政府在对乡镇、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的年度绩效考核中将湿地保护纳入了考核范围。
全覆盖考核体系,是指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在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中,不仅考核湿地工作的林业主管部门和湿地公园,更是把与水资源保护、湿地保护相关的环保、水利、住建、畜牧水产等相关部门,全部纳入了考核体系,形成了全覆盖的立体交叉考核体系。
1)2016年,市委市政府将湿地保护指标纳入了考核内容(见常办〔2016〕33号)。常德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将“生态建设”单列20分,重点考核“农村垃圾处理率”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两项工作。在创森工作绩效评估指标中,湿地保护工作分值占10分。“主要污染物减排”“水污染防治”“洞庭湖规定范围内牛、羊、禽养殖场的退养”“全面清理拆除洞庭湖围网等”工作均列入了年度绩效评估指标。
市直单位量化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设在中共常德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对市林业局的年度绩效考核中,要求“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0%以上”,在300分中占了30分(见常直考核〔2016〕1号)。市林业局对9个区县市林业局的考核中,全市重点林业工作22分中,湿地工作占了 1 分(见常林人〔2016〕6号)。
2)2017年,常德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在“生态环保建设”中,创森工作占8分(见常绩发〔2017〕1号)。市创森指挥部同样将湿地保护纳入了三个文明建设的绩效评估范围,要求“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相对稳定。各试点湿地公园按进度开展建设,安乡书院洲、桃源沅水湿地公园确保通过国家验收”。
市委市政府对9个区县市政府的绩效评估体系中,与“生态环境建设”密切相关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水污染防治”等工作占了很高的120分。
市直单位量化目标管理考核办对市林业局的年度绩效评估中,湿地保护率单列了指标,要求“湿地面积稳定在现有水平,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0.15%以上,不出现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在分值中占了15分(见常直发〔2017〕4号)。同样,对与水资源保护有关的环保、水利、畜牧等市直各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均提出了绩效评估的指标要求。
2、绩效考核实施效果
各区县市政府对林业局和国家湿地公园的考核中,湿地工作同样纳入了年度绩效考核。常德不仅将湿地工作纳入了年度绩效考核的范围,而且在年底的考核和结果中得到了运用。
市绩效办公室组织对区县市政府的全面工作按评分细则进行打分;由市直单位量化目标管理考核办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考评打分。此外,市林业局会对各区县市林业局的全面工作进行打分;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也会对各林业局以及自然保护区、各国家湿地公园进行考核打分。考核均把湿地保护、水资源保护纳入其中,考核结果与年底评优评先挂钩,有效地推动了地方党委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重视湿地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上述考核,2016年市县两级杜绝了湿地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现象,生态状况明显改善,生物多样性有所增加,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和数量大幅增加,违法行为明显减少。9个区县市党委政府、市林业局、各区县市林业局在湿地保护方面的绩效评估均为满分。
2017年到目前止,全市没有发生向湿地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现象,也没有发生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违法案件。中央环保督察组也没有对我市湿地保护工作方面提出任何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