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统计局、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委组织部、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联合发布《2016年市州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首次公布了全省14个市州绿色发展指数和公众满意程度。此次评价结果显示,郴州市的绿色发展指数在14个市州中排名第一,常德市的公众满意程度排名第一。
2017年,省委、省政府印发《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正式建立我省生态文明评价考核制度。根据《考核办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其中年度评价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和省绩效考评体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各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并纳入省绩效考评体系。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市州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也就是说,此次评价结果不仅展示当年各市州生态文明建设的年度进展情况,还将纳入五年一次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成为各市州党政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据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崇斌介绍,此次评价工作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计算绿色发展指数,采用《湖南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前6个方面54项评价指标,全面客观地反映各市州绿色发展成果;二是开展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通过组织抽样调查来了解公众对生态环境的主观满意程度,突出反映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获得感”。绿色发展指数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6个一级指标、54个单项指标,计分涉及的所有指标和权数,都严格依据《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中《湖南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规定执行。公众满意度调查,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方式,调查对象为全省各市州年满18周岁的城乡常住居民,抽样方法以市州为目标总体建立抽样框,随机抽取城镇和乡村居民进行电话访问,根据调查结果综合计算14个市州的公众满意程度。
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要求,现将2016年各市州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表1 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
表2 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排序